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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960年出生,从事刑警工作32年的陈华,现任公安武清分局刑侦支队队长。他的专业是现场痕迹勘察。由于他出现场提痕率高,提取的痕迹物证利用率高,对破案的直接帮助大,经常破获大案、串案,所以同事们都愿意跟他一起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也使他养成以现场物证指导侦查的工作特点。他领导的支队利用痕迹物证直接破案率,多次名列全市第一。每年自侦自破案件的痕迹利用率,包括工具、指纹、足迹等,达到34%,最高时一年竟达到60%。
“以技导侦”提高破案效率
可是陈华并不是科班出身,他是在工作中努力摸索、自学成才的。陈华的父亲也是一名警察。1979年陈华考入一所农业学校,父亲则因身体原因提前病退,按照当时内部规定,可以让一个孩子“顶班”。当时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陈华于是进入公安局成为一名刑警。入警后干过内勤、驯犬员,1985年开始从事刑侦技术工作,专攻痕迹。当时没有师傅,没有教材,只经过一个短期培训就干了起来。至1993年经组织安排,他才到沈阳刑警学院专职学习了一年,当时他学得如饥似渴,一年时间仅去过两趟市区。
陈华说,技术出身的刑侦队长跟侦查出身的人,破案的思维方式不一样。纯搞侦查出身的人往往更注重事主的个人情况、与相关人员的关系,从中寻找矛盾点,工作中推理的成分更多一些。搞技术出身的人则更注重现场勘查,更多以现场获得的物证来确定侦查方向,俗称“以技导侦”,所刻画嫌疑人更真实可信,侦破案件效率更高一些。
陈华是一个有心人,特别善于总结,每破获一起典型案子他都要做一个完整的记录,将现场发现的痕迹物证与最后破案时嫌疑人的交代进行对比,寻找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便在今后的侦查中扬长避短。他出的现场,将痕迹物证提供给侦查员后,并不像某些技术人员那样,就不再关心此案,而是始终关注案件的侦破进展情况。一旦抓获嫌疑人,他还亲自参加审讯,以验证当初自己根据现场物证做出的判断,特别留意并记录下那些曾被自己忽略的现场细节。这样的工作作风,让他受益匪浅,使他从一个技术人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刑侦指挥员。
“随手一指”他就是嫌疑人
通过现场留下的足迹,可以细致描绘出嫌疑人的身高、体重、年龄。这些科学方法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时会产生近乎神奇的效果。
就在陈华担任刑侦技术员后不久,武清区某村引进推广新品种葡萄苗,村里的一名农业技术员先在自家地里嫁接试种。然而不久却发现试种的葡萄苗竟大部分被人毁掉了。接到报警之后,侦查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陈华当时还比较年轻,被叫来帮忙。勘查现场中,他提取了葡萄园里留下的足迹。经过分析,他认为犯罪嫌疑人年龄应在45岁左右,体重180斤,身高185厘米。
对于这样细致具体的刻画,很多人表示难以相信。陈华接着分析,嫌疑人有点嫉妒心,但也不是太强,有一种比较放纵的心态。从没有将所有葡萄苗砍掉来分析,他并不是想一点都不让它们长成。对于这些分析,侦查员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并没有按他的分析去寻找嫌疑人,而是依据侦查推理,在摸排访问中,将重点放在那里嫉妒心强,与事主有矛盾,且比较年轻、个头不高的人身上。然而,三天过去侦查没有结果。于是,侦查员又来找陈华。
陈华坚持最初的分析刻画,让他照此找人。侦查员说:“这等身高体重的人,全村没有几个,嫌疑人的范围太窄了。”他们当时在村委会的办公室,正说着,一位村民从门前的院子走过。此人四十多岁,身材很高很壮。侦查员指着此人说:“要按照你的说法,这个人就是嫌疑人。”此人是村委会一名干事。侦查员随口一说,其实是开玩笑。陈华观察了一下这个人的背影,说道:“你把他叫过来,让他从这间屋子走到前边那排房子办公室去,我来看一看。”
侦查员将那名村干事叫过来,让他去前排办公室拿件东西过来,那位干事照办。陈华随后取下他的足迹,用石膏做了印模,仔细看了一下,说道:“就是他,我们去他家。”
大家来到那名干事家“串门”。只见其家房前有一个小院,也种了些葡萄苗。陈华问女主人葡萄是谁种的,女主人说是她丈夫种的。陈华走进地里,低头仔细查看他弯腰种地的足迹特征。这一看,更有信心了。屋外窗台前有一双家做布鞋。陈华拿起来看了看,夸女主人鞋做得好。女主人说,其丈夫特别爱穿家做的鞋,还有一双鞋不知放在了哪里,也挺好的。
最后从仓房存粮用的缸里找到了这双鞋。陈华将在犯罪现场取到的足迹印模和这双鞋的鞋底进行比对,结果完全一样。
此时这位村干事还在村委会办公室与办案人员聊天,陈华等进屋后将布鞋一扔:“说吧,事情不大,老实交代,可以宽大处理!”村干事一见鞋子就紧张起来,听陈华这么一说便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
原来,他是村里的一名小干部,见那位农业技术员引进了新品种,没有让他试种,心生嫉妒,便乘晚上将其葡萄苗毁坏。此人事先没有向技术员提过种新苗的事,与事主也没有矛盾,所以访查时没有查出来。
接受采访中,陈华简单介绍了如何通过足迹测算主人的身体年龄等特征。
身高:用足迹的大小乘上一个系数,就可以得到其身高。年龄:落脚点的面积和年龄之比、前掌压与年龄之比分别有一个系数。陈华自己一般是两者结合,互相印证,互相比对后测算出嫌疑人年龄。而不同地区的人这两个系数也会不同,他根据武清人的特征,结合工作实践,得到一个上下浮动点。体重:根据脚与地的着力面大小深浅,乘上一个系数,可以测出其体重。具体此案,陈华发现此人行走中的足迹特别深,考虑其作案时需要弯腰的特点,减去其弯腰时增加的压力后,判断出他的体重。
足迹特征锁定“麻奸大盗”
通过类似的足迹比对分析刻画,陈华破获了很多棘手的案件。那一次,武清境内发生了多起麻醉女孩强奸案。受侵害的女孩多是独睡,或与年纪较大的祖父母住在一起,其中还有中小学住宿的学生。
此案最初并没有引起当事家庭的重视,他们只是以为晚上家里进来了人,没有丢东西就没有报警。一天早晨,某中学高中宿舍的两个女孩醒来发现自己竟躺在宿舍的楼道里,身上还裹着棉被。此事报警后,引起警方的重视。之后,同一所学校的女孩家长反映,其女孩住的屋子晚上进去了人,第二天这名女孩出现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而且下身疼痛,送到医院一查,才知道女孩受到了奸污。
陈华勘查了现场,分析这是一起利用麻醉剂将女孩麻醉后实施奸污的系列犯罪案件,已知案件二十多起。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女孩,至少被触摸过,多人被强奸。其中某村一女孩与祖父同住,半夜失踪,至今下落不明。陈华到其家仔细勘察,提取到大量有效足迹物证,证明也系同一类犯罪。
正在紧张查找失踪女孩的时候,附近又发生两起入户麻奸案。由于家长警惕,其中一起未遂,嫌疑人仓皇逃走。现场留下的足迹,与此前发现的一样,系同一个人所为。
陈华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嫌疑人进行刻画。足迹分析,此人28岁,身壮敏捷,具备交通工具,作案时间多在零时至1时许。由此推测,其可能是上夜班人员乘机外出作案。陈华将所发生的同类案件的地点做了一个标图,标图呈椭圆形,中心点为某村,从这里走到其他各点都很方便。于是围绕这个村开始排查,终于查到一名嫌疑人。找到此人之时,其脚上穿着一双运动鞋。陈华检查了他的足迹,发现其足迹拇指压特征明显,而前掌压之间指节反映也比较明显,与陈华在多起现场发现的足迹特征吻合。陈华于是告诉侦查员:“就是他,没有错。”于是将其带回队里,没费多少时间此人就交代了犯罪经过。
原来,此人有偷盗的毛病。他总上夜班,与妻子碰不到一块儿。有一次到医院看病,偷了一点麻醉剂,还有一本介绍麻药使用方法的书。在一次入室偷盗时,看到一名女孩儿,心生歹念,给女孩打了麻药后对其进行奸污,并从此开始连续作案。有一次一个女孩子醒过来,他立即又给她打了一针麻药,结果女孩便不再动,遂将女孩扔到一口井里。那次来到某中学学生宿舍,他从宿舍窗子爬进去,给两个女孩打了麻药,用被子将她们抱出来,在楼道里实施了强奸。
这名恶贼被抓而受到严惩,实在是为当地除了一害。
足迹对比破了杀人焚尸案
陈华介绍,如果嫌疑人将作案时所穿鞋子销毁就会失去比对物证,追踪嫌疑人及给嫌疑人定罪就会遇到困难。不同种足迹检验鉴定,就是用嫌疑人现有鞋子的行走特征,与嫌疑人现场留下的足迹进行比对鉴定,以确定嫌疑人的技术。多年的实践和钻研,使得陈华在进行这类检验和鉴定上都颇有心得,在破案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那年,武清区发生了一起杀人焚尸案,案发地在田里,现场留有嫌疑人的足迹。陈华来到现场提取足迹之后,通过分析,确定嫌疑人身高1.75米,年龄28岁左右。同时,从现场残留物中确定死者为附近一村民。围绕死者的身边人,通过查找矛盾点,发现一名嫌疑人,但没有发现其鞋,于是找到其足迹进行对比。陈华经比对两个足迹的压力面和行走体征,发现有点接近。于是让嫌疑人走了一趟,展示走路特征,最后经过综合比对,确定凶手就是他。经过审讯,嫌疑人很快交代了犯罪经过。
原来,他与被害人关系本来不错,因家中有事找被害人借钱,被害人没有给。当天两人一起喝酒,其间为借钱事发生争执,嫌疑人开摩托车将被害人带到村外田地里,将被害人掐死,泼汽油烧毁尸体。
“打手机”场面暴露贼影
陈华说,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科技进步,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可采取的侦查手段不断增多,现场痕迹配合多种科技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去年10月前后,武清区界内多个居民小区连续发生三十多起入室盗窃案。案发时间大多在19时许,被盗群众都居住在一楼,家里当时都没有人,出入口为后阳台。被盗物品多为金银饰品现金手表等,最多一户居民被盗物品价值6万余元。有一户连保险柜都被盗走。
陈华指挥技术人员仔细勘察现场,通过现场足迹和作案时间及手段等分析,确定这三十余起盗窃案为同一团伙所为。通过足迹大小、前掌压分析刻画出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态特征,试图固定嫌疑人,但是没有成功。同时,侦查员开始进行广泛访查,通过对被盗小区监控录像审看,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在案发前进入发生盗窃案的小区,且其中一人面向现场方向,有打手机的动作。由此追踪到一个以东北人为主的盗窃团伙,其身高体重等特征与从现场足迹分析的结果相一致。将其主要成员抓获后,他们交代了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这个盗窃团伙作案时,一般两个人一组,在傍晚时分,选择一楼家中无人的住户(一般都尚未亮灯)下手,一人入内,一人持手机在外望风,发现情况立即用手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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