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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为了配合全市首次事业单位统一招聘人员工作,天津市委组织部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今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面试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考官人数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程序、考官人选、成绩计算方法等工作方案均需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面试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监督。
按照《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编制额度内岗位空缺,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面试前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确定测评要素、抽选考官,面试的形式、范围、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及考官组成等需在面试5个工作日之前报市或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考官人数一般不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面试工作方案、面试考官人选、面试试题,以及面试过程中考生、考官抽签顺序登记表、评分记录、成绩表、影音资料等原始资料,由市或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妥善存档保管。(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