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积极推进“平安天津”建设,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十二五”时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部署,本市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保卫、巡逻、值班人员;重要部位全部安装技防设施,初步建成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单位内部案件、事故数不断下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整体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全市纳管单位中的“平安单位”至2015年将达到95%以上。
按照《内保条例》规定,“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为主体(原则上须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对行业、系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推动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单位”创建活动。2011年,在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管辖的一、二级内保单位推开;2012年,在各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三级内保单位推开。(通讯员宁书颖 徐海峰 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