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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受朋友之托到交通队帮忙认错顶罪,没想到托他顶罪的朋友涉嫌肇事逃逸及篡改牌照,该男子马上承认自己是顶罪而来,并后悔不已。
2011年11月9日7时20分左右,在南开区红旗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津NQXXXX的夏利轿车沿红旗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天拖交口南口时,一不留神撞上了前面一辆正常行驶的丰田出租车,造成追尾事故。两司机下车理论,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七嘴八舌乱成一锅。此时,南开交管支队巡查车正好途经此处,民警立即下车了解情况。见民警到来,双方安静了许多,出租司机向民警反映,夏利车上司机及乘客都浑身酒气熏天,怀疑是酒后驾车。民警一听立即寻找夏利车驾驶员,此时夏利驾驶员早已不知去向。于是民警将出租司机及夏利车上的乘员带到红旗路大队进一步解决交通事故。
不长时间,一男子范某某到大队投案,说自己就是刚刚驾驶夏利轿车的司机,同来的还有夏利车主王某某。民警在对范某某进行询问时感觉范某某说的情况前言不搭后语,且基本与当时情况不符。于是民警怀疑范某某并不是刚刚驾驶夏利车的司机。经耐心工作,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范某某终于承认自己是被王某某叫来顶罪的,王某某当时就说出了点小事故,没什么事儿,赔点儿钱就完了。红旗路大队立即联系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对范某某进行移交。经嘉陵道派出所进一步讯问,范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致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对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调查处理,致使王某某涉嫌酒驾的关键证据灭失。现范某某已被嘉陵道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伍佰元。王某某涉嫌肇事逃逸及篡改遮挡牌照另案处理。(通讯员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