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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德高通讯员徐雨春华艳)5月24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姜凤英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44岁的姜凤英家住海安县李堡镇,本是安分守己的农家妇女,且生活无忧无虑。2010年3月,一场灾难突然降临,姜凤英查出罹患宫颈癌且已到中晚期。由于做泥瓦匠的丈夫收入微薄,无力负担巨额的医疗费,姜凤英和丈夫向刘某等人借了高利贷10万余元。后经医院治疗,姜凤英身体康复,但已无力偿还高利贷。
无奈之下,姜凤英竟编造与他人合伙做黄金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谎言,以高利息为诱饵,向徐某等人非法集资。刚开始,她“拆了东墙补西墙”,只是为了还债,但后来随着集资数额越来越大,她担心自己可能再有生命危险,竟然将部分集资款用于为子女购买商品房、汽车和自己挥霍。截至今年4月25日,姜凤英未能偿还的非法集资款已高达1100万元,当她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仅剩现金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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