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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交管局了解到,11月1日零时起至11月18日24时,北京市将对外省市进京机动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包括:
一、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件,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邮政专用货车,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零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四、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五、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有效期调整为3天。
六、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管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