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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春运从1月26日开始,由于火车票预售期改为20天,所以从1月7日起火车票就开始一票难求。在此情况下,全国各地的铁路警方重拳打击倒票者,并相继抓获了一批涉嫌违法倒票者。不过,针对媒体披露的几起倒票案,多名律师建议,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后,警方应区分提供代购服务与倒票之间的区别,切忌打击面过大。
小夫妻帮代购被刑拘
在被抓获的涉嫌倒票者中,最令人同情的是广东佛山的新婚夫妻钟某和叶某。这对小夫妻刚结婚三个月,俩人经营一个店铺,丈夫钟某负责快递及网店业务,妻子叶某负责童装生意,收入还算稳定。春运开始前,钟某在网站看到一条出售火车票的信息,灵机一动,决定利用开网店的便利,在网上替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订购火车票,收取每张10元的手续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钟某夫妇于1月7日被抓获,现场收缴了212张火车票,这些车票系钟某夫妻两人于8日、9日、10日三天从网上订购、未被取走的余票。
警方认为,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目前,钟某夫妻已被刑拘,如果警方不改变羁押措施,今年的春节,他们将在看守所度过。
帮人代购火车票并被抓获的,并不止钟某夫妻,山西太原、浙江杭州等地均有此类案例。
应区分是倒卖还是代购
不过,类似于钟某夫妻这样的行为,是提供代购服务,还是倒卖车票,是否应该受到刑事追究,在网上和法律学界引发争议。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周泽律师持否定意见。周泽说:“钟某利用网络技术和设备,帮助他人网上订票(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在网上成功订票并收取票款后,到各售票点取票,然后将票给订票人),每张收费10元。这是一个普通的代购车票服务的行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完全合法。”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认为,关键是区分倒卖和代购。顾名思义,倒卖指的是先用自己的钱买票,然后向不特定的人群加价出售,以前车站附近有不少票贩子,干的就是这活儿。而代购,指的是接受他人委托,利用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劳务服务,定向为委托人购买指定的车票,并收取固定劳务费的行为。赵三平律师认为,从现实需求看,火车票代售点不提供预订服务,而网络订票和电话订票较代售点出票早,有相当多的市民因工作忙或没有上网条件,无法在特定的时间上网购票,需要有人为他们提供代购服务。
“应该说,警方忽略了实名制前后车票的差异。实名制前火车票是可转让的,可以倒卖,而倒票危害甚大,从而需要打击倒票;实名制后,火车票是不可转让的,用谁的身份证买的票,就只能给谁用,此时就要顺应新变化,改变车票管理体制。”周泽律师表示。
关键是规范而非打击
钟某夫妻被抓后,他们的客户反而为他们叫冤:“我们没电脑,要上班也不能去买票,他们帮我们买了车票,只收10元钱,这也被抓,太冤了。”
有人担心,如果不打击此类行为,今天加10元,明天就会加50元。赵三平律师则认为,代购的门槛很低,只要有电脑有网络,懂点购票的窍门就可以,完全可以通过互相竞争的市场机制调节。
此外,需要防止的是代购行为影响他人利益。比如说,排队购票时,有代购者一下帮很多人买票,导致排在他后边的、亲自来买票的人反而买不到了;在网上购票时,代购者提前输入很多委托人的身份证号,一次买很多票,导致其他网民买不到。赵三平律师认为,关键是限制这种行为,售票点应限制每人购买的车票数量,网上购票系统也应限制同一IP用户每次购买的车票数量。
本报记者杨昌平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