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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市、区县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总计接受群众来电来访咨询835人次,136人报名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4名捐献者实现了成功捐献。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市红十字会和各区县红十字会每天都有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其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群体,大家关注的问题围绕自己是否符合捐献要求,到哪里捐献等。为此,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各区县均已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可满足市民就近咨询报名、表达捐献意愿的需求。区县红十字会负责辖区内人体器官捐献的业务咨询、报名登记、宣传推动、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协调联络及潜在捐献者动员、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市民可拨打所在区县的登记站电话咨询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癌症、血友病、白血病、肾功能衰竭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关疾病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禁忌症,年龄在65岁以上者一般不宜报名登记。市红十字会咨询报名电话:27306997。(记者张静通讯员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