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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三年清水工程即将完工,为巩固工程成果,助推生态城市建设,昨天,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本市开始推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即“河长制”。日前,57名“河长”已经上任,对全市已治理的133条(段)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管理和保护。今后,市民如发现河水污染、河道堵塞等问题,可拨打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23333622。
责任更明确治理更高效
根据《意见》,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中心城区以内市管河道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河长”,区县管河道及中心城区以外市管河道由区县政府行政领导担任“河长”。每条河道设一名“河长”,并配备一名“河长助理”,其中重点河道的“河长”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河长助理”由水务或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
“河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护方案,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听取监督员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河长助理”具体负责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定期向“河长”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未来,还将在各区县各村镇聘请社会监督员,成为“管水员”。
昨天上午,记者在海河的中心城区河段见到了海河段中心城区“河长助理”黄力强,他正在组织打捞船对河面垃圾和水草等杂物进行打捞。黄助理介绍,每天早7点到晚7点,7艘打捞船可以打捞六七立方米的垃圾。“河长制”的推行可以更好地将各个部门统筹起来统一调度,压缩治理时间,降低工作难度。
“以奖代补” 全民监督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督促“河长”对河流负责,将会对“河长”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将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还将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月公布一次,并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日前,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公布了监督电话23333622,下一步,各区县也将陆续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与投诉,“以奖代补”的具体资金根据考核成绩核拨:成绩优秀的按核定资金的100%补贴,良好的按90%补贴,合格的按80%补贴。而对月考核不合格的“河长”,由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连续三个月或年终成绩为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河长”,由领导小组约见谈话。
据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文运介绍说,目前,本市部分河道水质仍然相对较差,主要河道劣V类水体长度占总长度的76%。“河长制”的推行,将责任分配到个人,实现高效快速的调度,鼓励社会监督,将有利于本市河流的治理和保护。《意见》以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为节点制定了阶段性目标。其中,2013年底,在市重点河道和已治理的其他河道实行“河长制”;2015年,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健全,主要河道优于V类的水体长度比例提高到50%,重点河道管理范围可绿化面积林木绿化率达到90%;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主要河道优于V类的水体长度比例提高到80%,重点河道管理范围可绿化面积林木绿化率达到95%。记者 杜娟 实习生 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