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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商场买东西时,经常会遇到展示的样品打折销售的情况。消费者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场进行退换时,商场却会以样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调换。市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购买样品时商家称“不退不换”,但是出了问题也应与正常商品一样,同样享有“三包”服务。
近日,消费者肖女士在某家具卖场买了一套沙发,价格为7000元,由于是样品,价格相比同样产品便宜了3000元。然而刚买到家第2天,肖女士就发现沙发后背处的皮子有几处褶皱。肖女士找到商家要求经销商换货,对方却以样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调换。
无独有偶,消费者张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由于当时没有现货,只有一台样机,销售人员便打折把样机卖给了张先生。张先生发现音响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场换货时,却遭到了商场的拒绝。
对此,市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法》的规定,商家只有在发票上注明为“处理品”的商品,才不享受“三包”服务,否则即使是样品,也应与正常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此外,样品还应享有厂家及商家提供的其他与正常商品一样的附加或额外服务。而《产品质量法》中也规定,样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该保证同样的售后,即使是商家声称的“不退不换”,也不能以此免责。(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