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明知不是自己的手机,饭店服务员误交给后却藏匿起来,明知民警依法调查,却拒不配合并打伤民警。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刘某、吴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今年3月一晚,刘某、吴某夫妇和朋友王某在河东区一家火锅店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放在吧台上充电的手机交给刘某,后王某将手机藏匿于自己的裤口袋内。机主向服务员索要手机时,王、刘二人当场否认,后王某借机将手机扔在厕所水桶内。
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后,两名民警到达事发地点,经查看监控录像确认手机为王某所拿,于是要求刘、王二人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怎料,刘某拒绝前往,并伙同吴某、王某对民警进行谩骂、殴打、阻拦,造成两名民警脸部、唇部受伤,刘某还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摔坏。刘某被带到派出所后,仍拒绝配合调查,又对另一名民警动手,造成民警突发心脏病住院急救。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刘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德唯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指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本案中,刘某等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公安机关在发现刘某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刘某等人明知民警在执行公务,仍拒绝配合调查,甚至对民警进行谩骂、殴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律师在此提醒,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是每一位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万不可意气用事,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