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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判处刑罚。
孙某来自河北,24岁。2013年1月底一天晚上,孙某与同事宋某在网吧上网之后,一起入住了本市河东区某旅店。孙某趁宋某睡觉之机,从宋某棉服口袋里盗走银行卡一张。凭借对宋某日常生活习惯的了解,孙某于当日晚在河东区某ATM机上试出银行卡密码,并提取现金2700元人民币。孙某当晚在网吧挥霍了其中的900元。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从孙某身上收缴赃款人民币1800元发还宋某。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我们在唾弃盗窃行为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个人的财物安全,设置类似银行卡、信用卡之类金融工具的密码时也应尽量选择别人不易想到的、较为复杂的密码。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由于自己的疏忽给他人造成犯罪的机会,否则一旦招致犯罪,必然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