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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先以做生意为名约见他人,再趁机调包以窃取现金,一男子以此手段诈财30余万元,日前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中年男子孙某系吉林省无业人员,曾于2011年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此后,孙某化名原野,分别与被害人周某、娄某相识并交往。取得二人信任后,孙某又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以做药材生意为名,于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19日,在本市红桥区一家咖啡厅内和北辰区一家酒店内,采用调包手段,分别窃取周某现金8万元,骗取娄某现金25万元。今年5月13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实习生潘一维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