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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做好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作出界定,符合该标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五大援助政策。
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的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刑满解教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认定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有本市农村户籍,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可认定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五大援助政策
就业服务政策。对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人员一律提供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人员一律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市场需求程度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参加《天津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享受定额培训补贴职业项目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职业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鼓励创业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灵活就业政策。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政策。各类企业招用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人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以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长期失业、失去双亲、残疾、复转军人、刑满解教的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三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最长一年的岗位补贴。
天津对取缔“机动三轮车”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本市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主要是对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采取的应急救助。下列家庭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一是月人均收入不足城乡低保标准200%的低收入家庭;二是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代为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后,受理部门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按照区(县)制定的审批权限及标准进行审批。临时救助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发放,也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记者郭晓莹李海燕任悦见习记者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