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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此次限行措施除实施机动车工作日尾号限行、外埠机动车早晚高峰限行外,还会对外环线上大货车实施新的限行措施。新限行措施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昨日,交管局区县处负责人强调:“外环线限货区别于外环线内限尾号,是没有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分的。”
如何绕行
“以外环线以外的高速公路环线以及公路环线形成‘两环’绕行圈。货车司机可以选择‘两环’绕行。”交管局区县处负责人表示。
高速公路环:滨保高速→京津高速→京沪高速→荣乌高速→津晋高速→长深高速→海滨高速7条组成,特别提示,长深高速(原唐津高速)与海滨高速提供了两条并行的绕行通道。
普通公路环:起于东丽区津塘公路附近的东金公路→杨北公路→京福公路(104国道)→静港公路→津淄公路→制万公路→海景大道→港塘公路→汉港公路(车辆可绕至津沽公路)。
为了对进入外环线的货运机动车进行劝返掉头,以及对在限行时间驶入外环线行驶的货运车辆进行教育处罚,3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将在外环线上设置27处一级掉头疏导点位。与此同时,在外环线以外的国省道设置21处二级劝返疏导点位,以减缓货运车辆驶入外环线附近再掉头造成的交通压力。
违规处罚
3月1日起实施限行措施后,交管部门将采取加强路面治理、疏导以及电子警察摄录等措施,及时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不在同一地点,在3小时以内2次以上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只进行一次处罚,不重复实施处罚。处罚后交警现场将要求违法车辆就近驶离外环线。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同时还规定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