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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夫妇故意持假币购买小商品,借此骗取卖方找零的真币,后经群众报警,二人一同落网。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对二人判处刑罚。
河南省男青年何某于2011年3月以1500元的价格,从一个自称米某(另案处理)的人手中购买了100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31日间,何某伙同其妻王某经预谋后,采取使用假币购买小商品后获取卖方真币找零的方法,在本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等地使用其中66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购买商品,共换取真币4000余元。2012年8月31日19时许,何某夫妇在西青区某村一小区附近使用假币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当场将二人传唤归案,现场查获100元面值的人民币5张,后又在何某住处查获100元面值的人民币29张。经鉴定,查获的34张面值为100元的纸币均为假币。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