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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为包庇老板容留卖淫的罪行,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日前,该工作人员因此受到法律制裁,被西青区法院判处包庇罪。
山东省男青年于某原系本市西青区某村一家洗浴中心工作人员。2013年3月1日15时许,该洗浴中心容留两名女子卖淫。为使洗浴中心实际经营者孟某逃避法律制裁,于某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先后谎称其本人及张某为该洗浴中心老板。后于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老板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做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于某当庭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