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工商宁河分局查办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及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工商宁河分局七里海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副食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核实,销售的某品牌火腿肠共150根以及某品牌方便面127袋,均已超过保质期,超期最长的为15天。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及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岳林春 赵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