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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收费标准相比以前有了大幅提高,特别是后三项比原来提高十倍左右,并实施阶梯式差别收费,排放越少,缴费越少,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减排。该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二氧化硫每千克为6.30元(调整前为1.26元);氮氧化物每千克为8.50元(调整前为0.63元);化学需氧量每千克为7.50元(调整前为0.7元);氨氮每千克为9.50元(调整前为0.88元)。
为鼓励低标准、惩罚超标准排放,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本市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根据经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排放标准80%—90%之间(含90%),按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在排放标准70%—80%之间(含80%),按标准的80%计收排污费;在排放标准60%—70%之间(含70%),按标准的60%计收排污费;在标准50%—60%之间(含60%),按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收费标准4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幅提高排污费标准将使很多企业的排污费用大大增加,这就逼着企业对生产和排污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用科技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并能促进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排放,改善环境。 (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