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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40岁,无业。2001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2点,被告人李某到天津站B出口地下一层,趁失主刘某熟睡之机,将其右手握着的手机窃走,后逃至天津站二楼候车室10号检票口附近,被巡逻民警发现形迹可疑,经检查,从其身上查获被盗手机,遂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50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检察官提醒市民,盗窃行为害人害己,既是对他人财产的侵占,又是对自身人格的践踏。我们作为健全的社会人,理应通过自身劳动换取生活资源,而不应通过攫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同时,在公共场所不要睡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给小偷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