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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本市800余处电子警察陆续投入执法,市区各道路路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因驾车陋习引发交通违法,尤以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行驶、走非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及黄色网格线内违法停车等4类“涉线”交通违法较为突出。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今,全市800余处电子警察共抓拍“涉线”交通违法50万余起。其中,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33万余起、走非机动车道5万余起、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1万余起、黄色网格线内违法停车近千起。交管部门提示,驾车出行应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因交通违法被罚款、记分。
第一类轧越实线
-处罚 罚款100元、记3分
轧越实线,即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禁止标线是指道路上施划的黄实线、车道之间施划的白实线及车道中间施划有黄色大叉的交通标志标线。违反禁止标线行驶指机动车行驶中轧越实线通行或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违反禁止标线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之首。交管部门提示,驾车行经路口时,轧越白实线变更车道或并道等,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可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第二类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
-处罚 罚款100元
机动车走非动车道,即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违反“各行其道”原则,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此类违法是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尤其在交通高峰时段,遇路口车多排队时,个别驾驶人侥幸心理作祟,贪图一时快捷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直行或右转多发。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可处罚款100元。
第三类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处罚 罚款200元、记2分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即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导向行驶,如在只能直行车道左转弯或右转弯、在只能转弯的车道直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在有禁止掉头和禁止左转弯地面标线的情况下,仍违法掉头或左转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也是极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的驾驶人在行经路口时,发现占错车道后采取错误方式,占用直行车道强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通行;有的驾驶人则在交通高峰时段,图快不排队占用左转或右转车道直行。
交管部门提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可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第四类黄色网格线内违法停车
-处罚 罚款100元
黄色网格线,即一种地面交通指示标志,黄色方形边框,内有交叉网格状线条。这种交通标线表示严禁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当黄色网格线前方有车辆停驶时,跟随其后的车必须在线外等候,直到确认黄色网格线前方有足够空间停驶本车时,方可驶过黄色网格线。
交管部门提示,违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的规定,可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