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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本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违法活动。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对38名网上发布及140余名手机短信传播不实信息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对11名违法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40人进行批评教育,122人写了悔过书,表示今后不再发表此类不负责任的言论。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也危害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今年以来,本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活动,相继成功侦破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案件。通过对查处的案件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冒充领导亲属发表不实言论,引发网络炒作;二是无中生有,恶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攻击政府机关,造成恶劣影响;三是因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满足,借题发挥、宣泄不满,发表不实帖文,恶意攻击他人;四是道听途说、随意“跟风”,转发不实信息和帖文。日前,本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嫌诽谤违法行为的夏某、郭某某、王某某、李某、石某等11名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表示,互联网等新型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大,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网络一被恶意使用,就会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广大网民要遵守社会公德。无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在网络社会,法治意识都是应当坚守的底线,越过了这个底线,造成社会危害,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典型案例
1.网民夏某自2012年1月23日开始,通过个人微博先后发布135条帖文,冒充领导人的亲属,发表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春节前,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2014年3月30日,北辰区人郭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帖文,散布不实言论,对他人进行诽谤攻击,危害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了治安处罚。
3.2014年4月,河西区无业人员石某,因对本市某企业不满,通过微博发布编造的虚假信息,攻击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石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石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写了悔过书,并公开道歉。(记者尹娜通讯员公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