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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打工仔张某趁工友熟睡时偷盗其银行卡,再利用陪工友取钱时获知的密码取出现金挥霍。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1岁。2013年12月的一天21时许,张某在本市河东区某旅店的房内,趁与其一起打工的李某熟睡之机,将李某钱包中的银行卡盗走,利用以前和李某去银行取款时获知的密码,到某银行ATM机上取出卡内现金3900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李某发现卡内钱款被盗后报警。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的亲属赔偿李某人民币3900元,李某对张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张某。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