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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人“串通套牌”,企图以此逃避违法处罚,未承想,被“火眼金睛”的民警发现,终究难逃处罚。
4月25日7:00左右,交警塘沽支队民警在云山道和厦门路附近执勤时,由厦门路自南向北开过来一辆本田牌小客车,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因觉异常,民警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起初车主张某有些犹豫,不愿接受检查。交警前后打量车子,检查相关证件,“车牌是真的,但是从车辆架子号上看出了问题。”交警介绍说。车辆架子号应当与行车证一致,可这辆车的架子号却不一致,很显然车辆使用的不是本车的号牌,而是套用的车辆牌照,该牌照的车型为一辆捷达轿车。很快,车主张某就承认了套用车牌照的事实,并从车内拿出了一副“津字”的车牌照。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交警在询问中发现,张某竟然与被套用牌照的车主是老相识。
原来,张某套用的这副牌照是朋友车上的,也是经过了他的允许才这样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躲避违法摄录和罚款。那么,张某朋友岂不是要为张某违法摄录承担责任?张某的朋友竟然如此大方?参与调查的交警塘沽支队查验科李靖警官为我们揭开了谜底,李警官介绍说,张某与朋友商量好,朋友将他的车牌照交予张某使用,张某驾驶的是套牌车辆。而这位朋友则以丢失等名义到车管所补办了一副牌照继续使用,如果张某违章被摄录了,违章自然会记录到这位朋友的捷达车的名下,他需要交纳罚款。可在交纳罚款时,这位朋友会告知执法人员,违章的是这辆本田轿车,自己的牌照被套用了,十分无辜。那么,执法人员只要抓不到张某驾驶的本田车,这笔违法记录就无法进行处罚,张某也就不用承担相应后果。就这样,张某驾驶套牌车辆肆意违章,二人串通一气躲避违法处罚。不过,天网恢恢,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行为还是没有逃避处罚,为此张某将接受5000元罚款和扣12分的处罚。(记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