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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图财忘义,以购买汽车名义对自己的“哥们”实施诈骗,为搪塞事主催要钱款,该男子又在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汽车,以此作为抵押,结果东窗事发。近日,公安宝坻分局刑侦六大队和朝霞派出所将涉嫌诈骗罪的韩某抓获归案。
据介绍,5月1日下午2时30分许,公安宝坻分局110指挥室接到宝坻某汽车租赁公司刘某报警,称韩某租赁该公司一辆出租汽车7个多月,至今逾期不还,现在已经找到这辆车,请求帮助解决。分局朝霞派出所民警按110指挥室指令,迅速赶往事发地点进行处置。但是,民警到现场后却发现,出租车使用人并非报警人所说的韩某,而是张某。但张某却说这辆车是韩某抵押给他的,出租车租赁公司应该找韩某去要车。
为了弄清这起租车纠纷案件的来龙去脉,民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原来张某(男,23岁)和韩某(男,42岁)是多年的朋友。去年7月,两人聊天时张某向韩某透露了自己想买一辆汽车的想法。韩某没有正当职业,此时手头正紧,听到张某的话,韩某当即向张某表示,自己有熟人可以买到便宜的汽车。就这样,韩某先后三次从张某手里共计拿走购车款53000余元。
可是,韩某拿走购车款一个多月后,买车的事一直没有音信,更让张某没想到的是,韩某自从拿走购车款后,不是去联系买车,而是经常到歌厅酒吧去消费。张某得知情况后非常气愤,多次催促韩某赶快买车,否则退回所有购车款。见此情况,韩某于去年8月份来到宝坻某汽车租赁公司,专门租了一辆捷达轿车抵押给了张某。但是,韩某租车7个多月后并没有按期还车,结果就出现了这起租车纠纷案件。
办案民警发现,这起涉及三方的租车纠纷是一起诈骗案件,案件中的韩某为张某买车并不是他的真实想法,而是虚构买车的事实,借此机会骗取张某购车款才是他的最终目的,韩某已经触犯了刑律。随即,民警对韩某进行了提审,在证据面前,韩某不得不交代了以为张某购车为名,骗取其购车款53000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韩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