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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交通港口局获悉,市交通港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受理2014年前被盗抢车辆申请其他指标的通告》,2014年1月1日前被盗抢车辆的车主可从2014年5月16日起办理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手续。
申请其他指标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名下小客车于2014年1月1日前被盗抢,该车辆在本市公安机关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二是自该车辆被盗抢后,申请人名下没有登记过小客车记录;三是小客车发生盗抢后,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申领其他指标,即2013年5月16日之前被盗抢的,可从即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2013年5月16日之后被盗抢的,需待立案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
《通告》具体内容和办理要求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或拨打市调控办服务热线59612345、市公安局机动车案件管理办公室27378459咨询。 (记者张苗苗通讯员孙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