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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备受关注的在北大港湿地捕杀东方白鹳等濒危野生动物案近日由市二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首犯王某某被判刑六年半。
2012年10月,正值候鸟南迁经过北大港湿地,王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桑某某等人在王某某承包的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万亩水塘大量捕杀候鸟。他们“用药涂抹小鱼鱼鳃制造药饵”,或在水草上或水面抛洒农药“克百威”,造成共计118只野生鸟类死亡,其中东方白鹳20只、天鹅一只。前者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后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述所有鸟类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四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四人不服,均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近日做出维持原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