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被告人因恶意透支人民币16万余元,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
2012年1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以其个人名义及朋友周某名义,向中国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先后在上述两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三张。后李某使用三张信用卡大额透支消费,并在偿还小部分钱款后不再还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李某仍拒不归还欠款。后经查证,李某使用信用卡共计恶意透支人民币16.3万余元。河西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