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两次与同伙持仿真枪抢劫钱财,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因抢劫罪被北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两名同伙也分别获刑。
2013年3月11日13时,本市本辰区男青年张某伙同岳某、冯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仿真枪到北辰区一家钢厂内,以向老板要账为由对厂内员工进行威胁,后抢走厂区内带钢15.09吨(鉴定价值共计5.2万余元)。几人销赃后将赃款瓜分。
同年4月7日18时,张某又与冯某、岳某、方某(三人另案处理)及北辰区男青年赵某、韩某,持事先准备的仿真枪,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进入被害人于某位于北辰区某小区的住处,就在几人到达现场后未动手之前,赵某、韩某改变主意自行离开,岳某、方某则使用仿真枪对于某进行威胁,共同抢走于某及随后到来的一名司机的移动电话三部、笔记本电脑一台(鉴定价值共计9500余元)及各种纪念币、首饰等物品。同年7月6日凌晨,韩某又纠集他人驾车到北辰区果园中道与果园东道交口处持镐把将被害人刘某、樊某打伤。经鉴定,二被害人伤情均已构成轻伤。2013年6月24日,张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22日,韩某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