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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五个涉毒案件进行了宣判,多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持有针剂
1月16日15:30左右,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在静海县某小区将有作案嫌疑的任某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红色手提袋中查获白色晶体1袋和标注盐酸哌替啶的注射针剂322支。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从任某处查获的1袋白色晶体重48.58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标注盐酸哌替啶的玻璃瓶装注射剂322支,共644毫升,从中检出曲马多成分。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测:任某尿液吗啡及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呈阳性。案发后,涉案毒品已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昨天庭审中,任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供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但表示自己使用毒品是为了止痛。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任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再次实施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涉案毒品已全部收缴,休庭之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当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容留网友吸毒
随后,法官对另外一起涉毒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查明,2013年11月18日4:00至14:00左右,被告人高某在本市南开区其租住房屋内,容留前来天津偷车的女网友孟某、老白及其带来的女人郭某吸食冰毒。当日17:00左右,高某、郭某欲购买吸毒工具,在本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因形迹可疑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盘查,高某主动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其归案后,公安机关在其租住房屋内查获可疑晶体7包、可疑颗粒和晶体1瓶,及枪形物1支、弹形物3枚。经鉴定:从被告人高某住所查获的7包晶体及1瓶颗粒和晶体共重11.96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高某住所查获的1支枪形物认定为枪支,3枚弹形物认定为猎枪弹。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测:被告人高某尿液吗啡及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呈阳性,郭某、孟某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毒品均呈阳性。案发后,涉案毒品、枪支、弹药已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最后,高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