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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从网上大量购进假药,随后通过网络销售牟利。日前,该男子因犯有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被西青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4月初至7月期间,黑龙江省男青年张某从网上分两次购买了四箱共计2400瓶“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伲福达)”药品。通过网络寻找到买主后,张某以李某的名义先后两次通过位于本市西青区的一家物流公司发货,以邮寄的方式将药品销售至江西景德镇和山东威海等地。经认定,张某销售的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为假药。此外,2013年7月至8月间,张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李某、张某某的名字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多次向董某、邵某等人销售药品,销售金额共计7.9万余元。2013年8月21日,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张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经营销售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