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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前天早晨7点多钟,我开车经过西南角时,看到一辆白色福特轿车把交警拖伤后跑了,不知道后来怎么样了?”昨日,读者卢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上述情况。追踪采访中记者获悉,驾车肇事逃逸男子郭某为本市育红中学体育教师,事发当天便已归案,目前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交警南马路大队负责人介绍,6月23日早晨7点半左右,该大队交警金龙在西南角值勤时,发现一辆由西马路开来的福特牌小客车在经过路口时,沿直行车道向黄河道右转弯,金龙立即上前拦检。通过与该车驾驶人交谈,发现其口中有酒气,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这名司机进行酒精检测。“第一次吹气后,酒精检测仪显示其存在酒后驾驶情况,金龙立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没想到,就在他将胳膊伸到车内准备从驾驶人手中拿证件时,该驾驶人突然将车窗关闭并发动车辆、猛踩油门往前闯,金龙的胳膊被车窗夹住,挣脱不开,被拖带20多米后受伤倒地。”
事发过程仅仅不到两分钟,当时在西南角另一侧值勤的交警发现情况后,立即跑上前去查看金龙的伤情,上报情况的同时,将受伤的金龙送到总医院救治。接报后,交警南开支队与南马路大队即刻成立专案组,追查肇事车辆行踪。通过走访目击证人,调取肇事车辆逃逸路线沿途监控录像等方式,专案组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车主郭某,当日下午1时许,最终承认肇事行为的郭某到交警南马路大队投案。
据介绍,经医院初步诊断,交警金龙左肩锁骨骨折,左臂及腿部软组织挫伤并伴有大量瘀血,且肋骨也有骨折迹象。“按照治疗计划,今天将对骨折的锁骨进行手术复位。”
据了解,今年37岁的郭某是本市育红中学的体育教师,他交代说事发前一天晚上确实和朋友一起喝了酒,怕被交警查到酒驾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当时就想开车一走了之。目前,郭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公安南开分局刑事拘留。如果罪名成立,郭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依照上述规定,如郭某一旦被处罚,其所在单位会做何处理?昨日,记者与南开区教育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记录相关情况后表示会尽快请示领导并作出回复。记者发稿前,尚未接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