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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曾因犯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罪而两次入狱,2010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12年1月的一天中午,赵某(已判刑)怀疑被害人王某、刘某盗窃自己汽车内的低音炮音箱,遂纠集张某及其他六人(均已判刑)对王某、刘某进行殴打,致使王某受伤倒地。经鉴定,王某头面部和左颈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王某翌日报警,张某潜逃。2014年3月1日,公安机关在张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本案中,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自以为时隔两年犯罪事实就会被淡忘而不再追究。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的天平将逐一破灭每一个企图犯罪而不被追责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