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今驾驶人大多不敢轻易触犯,然而,根据今年以来本市交通违法数据显示,驾驶人往往忽视轻微交通违法,如驾车不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不按规定放置保险或检验合格标志、不按规定打灯等。
开车不带证不贴标:有的司机经常忘记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有的司机验车后将相关标志随手一丢,有的司机怕将挡风玻璃弄脏或将贴膜弄坏而不张贴。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扣留,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依法给予驾驶人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退还机动车。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今年以来,全市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2000余起,其中夜间乱用远光灯危害大。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瞬间致盲”,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车辆变更车道、转弯时不开转向灯也引发不少剐蹭事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处50元罚款。
不按规定会车:今年以来,全市查处不按规定会车交通违法1285起。一般情况下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夜间会车时,还要按规定把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交会时要减速,防止碰撞前方右侧的行人和骑车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处100元罚款。
载货超长超宽:1月1日至今,全市查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违法22441起。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记1分,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