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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根据不同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开发区明确了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一旦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开发区将启动红色预警,停止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蓝、黄、橙、红不同等级,开发区制定了从Ⅳ级到Ⅰ级的四级响应措施。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其中,Ⅰ级(红色)预警的判断标准为,经权威部门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根据不同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开发区明确了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其中,Ⅳ级响应措施的级别最低,其所代表的污染天气影响最小,保障方案中只有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例如,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等。
强制性措施则主要出现在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措施中。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一般污染排放企业,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露天烧烤也将被禁止。在《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中》,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对应最严重的污染天气,启动后,开发区将停止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为确保应预案的有效运转,开发区成立了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还将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