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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15日下午,交警保税区大队接到报警,东海路与新港八号路交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者当场倒地,血流不止。交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管进行了全力抢救,被撞者还是当场死亡,而肇事车辆却逍遥法外,这让办案民警倍感压力。
事故发生在7月15日13:45,据报警人描述,当时在沿海高速桥下一辆灰色捷达牌小客车行至东海路与新港八号路交口,此时从另一个方向行驶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小客车并没有减速的意思,径直撞上了电动车,电动车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而小客车见势不妙,调转车头迅速离开了现场。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赶到事发现场,此时被撞的姚某已经出血倒地,不省人事。在事发现场,肇事车辆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这让这起案件更加扑朔迷离,民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这时一名目击者给民警提供了一个有力证据,目击者称,他记得车牌照号码的后四位数字是“3130”,这让民警看到了些许希望。
根据已有线索,民警依照证据通过在公安网上排查所有在事发时间符合两项证据的相关车辆情况。通过大量排查,在当天17时许,确定一辆号牌为津M*3130号灰色捷达牌小客车有重大嫌疑,车主为尹姓男子,交警保税区大队季队长立即带领民警前往嫌疑车辆的车主住所地进行调查。一开始,尹某并未承认罪行,然而就在18:49,尹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保税区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