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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顶牛”,两车主为此发生纠纷,其间,一方为泄愤,竟持刀砸碎对方汽车玻璃,抢走车内财物。鉴于作案男子无悔罪表现,日前,红桥区法院对其从重处罚,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月17日20时30分,本市无业男青年杨某驾驶大众宝来汽车,在红桥区某住宅小区内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相遇,因道路狭窄,两车在此处“顶牛”,双方发生口角。随着矛盾升级,杨某冲动之下持刀下车将王某车辆主驾驶位置的玻璃砸碎,而后将放在王某车辆后排座上的一个黑包抢走。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将杨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