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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曾于2012年4月在津制造两起抢劫老百姓大药房案件的张某落网。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抢劫、盗窃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汉族,无业,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2012年年初张某来津打工,却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同年4月19日傍晚,张某窜至本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老百姓大药房内,持仿真枪威胁店内收银员,抢走药店内营业款人民币7000余元后逃逸。仅一周后,张某又窜至本市河东区津塘路老百姓大药房内同样以仿真枪威胁的手段,抢走药店内营业款人民币6500元,后逃离天津返回家乡。
2013年5月28日凌晨,张某在奈曼旗某村盗走一辆摩托车,后被奈曼旗警方抓获。此后,警方通过DNA比对,发现天津两起大药房抢劫案所留下的指纹与张某系同一人。经讯问,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后奈曼旗警方将张某移交天津警方。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抢劫罪,判处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