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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盗窃他人炒田螺等货物的被告人雷某,近日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39岁的被告人雷某,是一家加油站的零工。2006年至2013年,他多次因盗窃被处理。2013年8月10日,雷某随身携带两把丁字锥在河东区卫国道一平房内,盗窃电动三轮车及车上货物。逃至丹阳道附近被失主拦住,群众报警,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并扣押被盗车一辆、炒田螺60斤、煮花生40斤、炒果仁50斤。案发后,赃物已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528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