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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邻居热心介绍港澳免费游,本以为是场美妙之旅,没想到却遭遇强制购物,团内游客花费几千甚至上万元才得以顺利回家……”昨日,西青读者刘女士反映这件发生在她身上的糟心之旅。记者从旅游质监部门了解到,刘女士遭遇的正是“零团费”购物游的陷阱,由于刘女士等14名游客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留有旅行票据等证据,因此旅行社拒不承认接待过刘女士等人组成的旅行团。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9月经一位周姓邻居介绍,她与另外13名邻居参加了一个免费的“港澳7日游”旅行团。周姓邻居告诉刘女士,按照旅行社的规定,参加旅行团的游客年龄在55岁以下的免收团费,年龄在55岁的以上只需交300元。刘女士不想错过这样的机会,就与其他13名邻居一起报名参团。因为是熟人介绍,又没有交费,出发前刘女士等众人均未签订旅行合同。
按照行程计划,刘女士等人乘坐火车抵达深圳后,由一位当地导游带领通关进入香港,然后前往澳门、珠海等地游玩,最后抵达广州乘坐火车返回天津。“这一路上就没断了收钱,不要门票的景点导游也每人收190元。”刘女士说,从抵达深圳开始当地导游就开始以各种名目进行收费,并且还将刘女士等旅行团内游客连续几个小时关在一家商店内,不吃不喝不让坐,众人只能挑选购买不知真假的彩金饰品。大部分游客花费都在几千至上万元,还有的游客花费几万元。
“旅行期间,我们就发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旅行团抵达广州时,团内游客拨打110报警,最终每位团员收到导游退还多收的费用230元。回到天津后,刘女士与其他团员找到周姓邻居协商,希望能找到组团出游的旅行社进行投诉维权。但由于刘女士等人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也没有留存火车票等旅行相关票证,因此旅行社拒不承认接待过刘女士等人组成的旅行团。
昨日,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旅游质监部门、市消协等,工作人员称刘女士遭遇的是“零团费港澳游”,是旅游质监部门禁止的旅游运营方式。旅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提醒,旅游者购买的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时,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写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无论是亲友介绍、还是网上团购都是“零团费港澳游”的一种营销手段,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前应首先考察旅游产品的价格及旅游团的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超低价团、免费团一定会在旅行中埋设消费陷阱,切不要图便宜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