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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十多年前在静海实施麻抢的外地男子,近日被本市静海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3年7月6日,马某、蔡某经预谋后从天津市内来到静海县。当天23:00左右,二人在静海县开发区一家美发店,以嫖娼为名将该店两名女服务员带到附近酒店。在房间内,马某二人给她们喝了鲜橙多。发生性关系后,女服务员感觉头晕,几分钟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等她们醒来才发现首饰都不见了。原来,马某和蔡某将事先准备的麻醉药物放入购买的饮料中。当两名女服务员喝下该饮料昏睡后,他们将女服务员佩戴的首饰摘下,然后逃离现场。十多年后,二人分别被抓获归案。经查,二被告人还分别犯有类似罪行和故意伤害罪行。庭审中,二被告人进行了狡辩。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本案案发现场遗留物DNA鉴定等相关证据所证明的情况,足以否定二被告人当庭互不指证在同一犯罪现场及否认犯罪的辩解,故法院对二被告人否认共同实施抢劫及蔡某的辩护人关于“蔡某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马某当庭辩解其涉案同伙为现已死亡某人,意在混淆案情,逃避法律追究,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