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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骗子以“谈恋爱”为名,忽悠对方可以“拿钱办事”,最近被河东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李某,60岁,初中文化,无业,曾因诈骗罪两次被判刑。被告人刘某,41岁,大专文化,某公司司机,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四年。被告人田某,女,56岁,高中文化,无业,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三年。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被骗人陈某结识,了解陈某家庭及经济情况后,便与被告人田某共谋,以田某和陈某搞对象为名,伺机骗取陈某的财物。2013年7月,李某指使田某假称陈某的房屋房本不是陈某本人的名字,怕将来没有保障不能与其结婚为由,诱使陈某找假称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办事能力的李某为其办理房本过户手续。李某勾结服刑时结识的被告人刘某,向陈某谎称刘某是公安机关的民警,能办理房本过户事宜。自2013年7月至11月间,李某伙同田某及刘某,或以帮助陈某办理房本过户需请客送礼、缴纳相关手续费、购买手机用于录音等为由,或由李某指使田某向陈某骗借钱款,陆续骗取陈某现金人民币15万多元及共计价值人民币7852元的黄金戒指两枚、黄金项链一条。后陈某报案,2013年11月,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三人归案后,田某揭发了李某骗取财物的事实。另有多名被害人陆续报警称李某还单独或伙同刘某以办工作、办减刑要请客送礼等名义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经查共涉案十起,其中李某涉案十起,数额为34万多元;田某涉案一起,数额为13万多元;刘某涉案两起,数额为5万多元。涉案赃款三名被告未予退赔。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通过“拿钱办事”等借口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时常出现,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切勿轻信他人任何索要钱财的说辞,不要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