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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达到索债目的,一男子到公安机关报案,诬告他人诈骗自己钱财,导致对方受到刑事追究。事发后,该男子良心发现,主动投案。西青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该男子拘役6个月。
被告人杨某系本市无业男子,曾于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杨某与被害人李某有债务关系,为达到寻找李某下落并向其索要债务的目的,杨某于2014年5月31日12时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报案,并捏造了李某诈骗其现金17万元的谎言。后李某因涉嫌诈骗罪于同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7月22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获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