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1月20日11时17分,公安和平分局接市局110报警:和平区新华路营口道交口有饭店开业要燃放鞭炮。接报后,公安和平分局立即调派治安支队、劝业场派出所警力赶到现场处置。
经现场了解发现,位于营口道上一家餐饮店开业,购买了4盘5000响的鞭炮欲燃放,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对负责人郭某(男,58岁,本市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后郭某将鞭炮收回,明确向民警表示不会燃放。
民警撤离后,该饭店于11时40分许再次燃放鞭炮。民警闻讯后再次返回现场制止,并将该饭店负责人郭某带回劝业场派出所内,现已由治安支队、劝业场派出所依法取证,并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店负责人郭某处以500元罚款。
这也是本市处罚的首起违反《天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案件。在此和平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新规,加强意识,本市外环线以内,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均禁止。(通讯员李鹏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