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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多次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搞权钱交易,受贿高达1500万元。
该案中的部分线索还牵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剑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长郭波等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
企业资格准入“钱”说了算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爆物品的移动储存库和固定仓库的设计、寄放、安全评价的企业都涉及资格准入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监管。作为分管领导,李荣飚多次提出发文确定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企业。
“发文前枪爆支队也开会,开会前让各企业申报,然后筛选,开会研究。送了钱的就进入名单,开会成了一言堂。”负责李荣飚案件侦查、起诉工作的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签红头文件有偿推广北京公司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3份“红头文件”,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该公司还与李荣飚商定:无线平台在四川的销售价格为每台8800元,公司按每台5600元的标准入账。每台1000元作为地市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好处费,每台2200元作为李荣飚的“推广好处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购买该平台的企业负责人说,北京丹灵公司最初销售该无线平台时,价格不过3000多元,经治安总队发文推广,价格翻了一番。在销售过程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据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实际上是李荣飙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彪共计受贿600万元。
跨界任职赃款通过协会转移
记者采访发现,李荣飚还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
该协会网站显示,协会成员包括工程爆破,烟花爆竹生产和焰火燃放,民爆物品原料和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销售,民爆仓库设计、安全评价、移动炸药库生产销售,民爆物品使用和矿山机械设备销售等213家会员单位,协会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公安厅。
“在治安总队,他的身份是民爆行业的监管者;在协会,他又跟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办案人员说。据了解,在李荣飚被调查前,该协会的出纳是他的侄子,办公室主任是其亲信朋友,李荣飚受贿的赃款许多是通过协会转移。“利用协会,他结交了很多企业老板,多次为他们提供帮助,协会实际成为了受贿的中转站。”雷毅说。
根据法律规定,人数、技术等级不够的民爆作业企业要对人员进行培训。据李荣飚交代,对于交了钱的企业的学员,往往100分考50多分就让过关。
>>专家
级别不高权力太大
“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里赞教授说,“公众对类似民爆事务这样的特殊行业并不熟悉,管理部门讳莫如深,权力运行不透明,因此权钱交易能够以一种相对隐蔽的形态存在于公众视线之外。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又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彤说:“以民爆事务为例,目前我国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在公安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公安机关权力庞大,权力运行不透明,实际操作中监管和干预多有错位之处,导致行业市场畸形竞争。”
相关学者指出,权力部门的关键岗位应当进行分权,使权力公开运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避免插手市场交易,严格划定监管的边界;特种行业应当完善资格准入制度,才能真正解决集权部门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