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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以恋爱为幌子,男青年诈骗被害人父女26万余元。日前,经本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以罚金。
男子李某与刘某原系恋爱关系。李某谎称有社会关系可以将刘某安排到某地税局工作,还可以为刘某之父办理提前退休。自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李某以办理上述事宜需花钱疏通关系、给人送礼为由,诈骗刘某16万余元,诈骗刘某之父10万余元,共计诈骗人民币26万余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李某的家属自愿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