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2016年3月,天津市环保系统共检查企业、点位2731家次,立案133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22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15起,其中涉及大气类39起、水类2起、固体废物类4起、违法建设项目类66起,其他4起,共处罚款616.1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犯罪1起,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机动车执法方面,2016年3月,全市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持续联合开展移动源执法检查,共抽检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85台,依法查处超标车65辆、超标机械2台;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执法检查,共检查156家次,对2家油气回收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一致性核查共1250辆。
2016年3月天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东丽区华明街北于堡村个体电动自行车加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天津荟菁华热力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案、天津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宝坻区鑫光物业管理中心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滨海新区汉沽集中供热管理站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宝坻区刘荣元个体机制木炭加工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天津佳菲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存贮工业废水案、天津市宁河区利满水泥砖厂未采取防扬尘污染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天津市福莱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案、天津志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案。(前沿新闻记者董立景 通讯员王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