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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环保局公布本市1月份环境执法情况,10家企业因污染环境被通报。
据悉,1月份全市环保系统共检查企业、点位2159家次,立案115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0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3起,共处罚款1009.59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件,关闭违法企业3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
静海区沿庄乡小河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安静海分局现已立案侦查;宝坻区宝房供热有限公司城南供热站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罚款38.13万元;西青区江海肉类食品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罚款11.72万元;天津市第二毛条厂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罚款11.2万元;天津天世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罚款2万元;红桥区西于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处罚款2万元;红桥区中嘉供热站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处罚款1万元;天津森创煤制品有限公司未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罚款2万元;天津腾翼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煤堆煤粉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罚款2万元;北辰区天津铝福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