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东丽法院通过与东丽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建立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了同一原告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双方企业签署了《产品采购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货物。后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尚未发货部分货款。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是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比较大,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难度较大。进一步核查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系涉侨企业,遂与区侨联联系,希望区侨联能够参与,共同化解本案纠纷。
东丽区侨联了解情况后,立即着手配合,主动联系,与原告企业提前沟通,了解到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后,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在区法院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调解下,双方企业负责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直是东丽法院近年来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抓手。在涉侨纠纷的处理上,东丽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动性,打造多元社会治理平台,积极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体、侨联参与的涉侨纠纷案件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涉侨纠纷,做到涉侨纠纷问题有人管、有人做、有人解。(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 通讯员 孙天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