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频频“绊倒”购房人 买房不要轻信小广告
编辑同志:
我们是红桥区西北角一带的拆迁户,去年11月,通过坐落在红桥区小伙巷新纪元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佳园东里的一套二手偏单。看房时,该中介工作人员郝姐介绍说房子是她们经理的一个朋友的,标价18万,包过户。看房后我们觉得满意就交了1万元定金,以为遇上了好人,没想到却是中了“圈套”,中介公司以种种理由让我们一直没有见到房主“王X”本人。等我已付款17.5万元(只差5000元),到房管部门过户时,才见到了王X,一问才知道他只收到15.5万元的房款。该中介公司除了收取中介费外,还吃了我们2万多元房款,现在又催我交那5000元余款,不然就不给过户手续。他们中介这样做不是欺骗吗?我找了工商、房管等多个部门投诉,却都不能解决,致使我们现在十分为难……王会群刘学勃 购房者一把辛酸泪 因为反映信语焉不详,5月10日上午,记者赶到佳园东里反映人王会群家中了解情况。谈及购房一事,她未说几句便已热泪盈眶。据王会群介绍,她已下岗多年,现长期在家养病,父母两人都年老体衰,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经常住院,家里几乎都靠丈夫一个月几百元工资维持,经济条件十分不好。 她说:“去年11月红桥区小伙巷地区拆迁时,我们准备用自己和双方父母的三间房子的拆迁费,再加我丈夫的公积金等,凑了共18万余元开始买二手房,后来找到离家不远有营业执照的新纪元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郝姐接待了我们。刚开始我们看好了一处房子,定金都交了,后来听说那也要拆迁,郝姐跑了几次把定金退给了我们,我们挺感激她。后来她介绍的这个房子的面积是84平方米多,标价18万,我们觉得贵,她说是他们刘经理的朋友让代卖的,顶多包过户手续。看完房我们觉得还不错,就想和房主王X谈谈。郝说王X在外出差,近期回不来。我丈夫就和他们签了协议,刘梧桐经理也在,他让郝姐代他签的。我们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我又分几次给了郝姐共17.5万元现金……” 王女士的叙述十分细致,每一次见面的时间、地点,交谈的具体内容都说得很清楚,事后她不断强调买卖双方被中介“分裂开了”,不能互通信息,她认为在交钱期间始终没见到房主王X本人是她犯的最大错误。她说:“后来过户时又费了一番周折,由于该房没有房本,只有购房合同。12月30日,刘梧桐把我和王X都叫来去办理过户手续,还特意嘱咐我不要跟王X说话。后来发现,过户走的也不是正常程序,是通过开发商地下操作办的……那天我才见到王X,问他房子卖了多少钱,这才知道他只收了15.5万,不包过户。也就是说其他的2.5万元,除了过户手续费外都被中介‘黑’了。他们当初说好只收中介费,可这一坑就是2万多,我们全家3年的收入啊……” 说着说着,王会群已是泪流满面。现在刘经理仍在找她催款,称不交剩余的5000元钱就不给过户手续。 双重身份与“正常交易” 据王会群介绍,新纪元小伙巷店已拆迁,现已搬到西青道民族中学旁。记者随后来到这里的新纪元中介公司,见墙上挂着法人刘梧桐小伙巷店的营业执照,但店内“女老板”却声称该店和刘梧桐没什么关系,只是“借用”刘的营业执照而已,让人一头雾水。10多分钟后,刘经理和经手人郝某闻讯赶来:“我正在法院咨询起诉王会群,准备讨要5000元欠款。”事先已得知记者为此事而来,刘经理开门见山。他指出这只是一起“正常交易”,并称该房子是他个人收购了准备给母亲居住的。因母亲不喜欢这套房,他才卖给了王会群。说着他拿出了与王X签的协议等一些材料。他介绍说,当初,即2003年10月,王X将佳园东里的这套房以1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他准备买后给自己母亲居住,当时即将全部房款交给了王X,两人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母亲不喜欢这套房,他才于去年11月将此房卖给了王会群。因当时房屋价格上涨,便以18万元卖给了王会群,这是很正常的。这位刘经理强调,他与王会群的交易过程,自始至终是以房主的身份出现的,而并不是以中介公司的法人出现的。但记者提出疑问,既然他是给自己母亲买的王X房子,为什么不与王X过户,将名字过户到其母亲的名下再出售呢?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却是王X与王会群,这让王会群怎么不产生疑问呢? 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刘经理解释说,因自己母亲不喜欢这房,就没进行过户,准备再卖给别人。刘经理还表示说,目前,他已经把王会群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拿给记者看,说如果王会群坚持不交余款5000元,他将以合同违约起诉王X。 为了证实刘经理所说的话,记者按刘经理提供的卖房人王X的电话进行联系,结果手机已停机,座机却是一位与王X并不认识的人的家庭电话。 相关法律法规欠缺 针对新纪元的这种交易行为,记者随即走访了红桥区房管局,据房管局市场科的负责人介绍,目前,由于城市改造及旧城区的拆迁,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反映出来的问题也较多,就房屋中介公司不规范操作及“吃”房款差价的行为,他们也曾接到过类似的反映,也接到了王会群对此的反映。但由于目前本市就中介公司在中间“吃”房款差价及中介公司经营中具体操作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他们也没法解决。如接到这类投诉,他们也只是给双方进行协调。据他介绍,目前本市有关部门只对房屋中介公司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进行审核,至于中介公司在具体操作中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这只能是一本“良心账”。 记者又向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据介绍,他们也不掌握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记者随即与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处进行联系,该处一位负责同志说,现在房地产市场放开了,中介公司买进时垫付资金,加价卖出或降价卖出,都只是一种市场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至于违规操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问题,应找房屋管理部门。
|